【刑法新罪名通论】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中国法制.pdf

刑法新罪名通论 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编写
陈结淼张国轩 单民周玉华 黄芳黄河 《刑法新罪名通论》撰稿人名单 叶峰史卫忠向泽选孙光焰 宗建文 段湘辉 韩耀元鲜铁可颜茂昆 副张智辉 徐汉明
治法》第37条的规定增设的新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三是纯正 新罪,这是指上述两类新罪以外的新罪,这类新罪无论在行为特 征上还是在法定刑上,都是首次在刑法中出现,例如洗钱罪。对 于刑法中原有的罪名修订后的刑法修改了原犯罪构成要件的,我 三、确立罪名的原则。罪名的确立主要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原 则,首先,罪名要反映该罪的本质特征,例如,对刑法第129条 规定的行为,有人认为是“丢失枪支罪”。我们认为这种命名没有 反映该罪的本质特征,因为刑法第129条规定的行为之所以构成 犯罪,关键不在于丢失枪支,而在于丢失枪支后不报(不及时报 告)反映该罪的本质特征的罪名应该是“丢失枪支不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