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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引论 王铁崖著 北京
序 67年过去了!早在1930年,我在上海复旦大学政治学系读书 时上了国际法课,很感兴趣。没有想到,我的这一兴趣竞使我的一 生跟国际法结下了不解之缘。1931年,我转入北平清华大学,1933 年升入清华研究院,1937年出国到英国伦教政治经济学院进修,直到1939年欧洲大战爆发,我中学习,回国工作,始终以国际法 为攻读的对象。到了1940年,我被邀请到式汉大学政治学系任数 授,1942年转往重庆中央大学,1947年初再转到北京大学,以后便 一直在北京大学任教授,迄今未曾离开,前后共57年,其中在北京 大学50年,担任教学工作,也始终以国际法为教学的主要课程。
语焉不详。把这两个问题分开来写,表明对国际法的证据的重视.从整个国际法的渊源来看,国家实践占有重要的地位,因为国际条 约通常通过国家实践才能形成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而国际习 惯更是以国家实践为主要依据的,就是一般法律原则也只能来自 国家实践。国家实践必然体现在国际法的证据之中,因而,国家实 践的重要地位使得国际法的证据应该受到重视。事实上,各国政府 在适用国际法时往往是从体现国家实践的国际法的证据中去寻找 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上面谈论的几个特点,也可以充分说明《国际法引论》是以现 实的观点为国际法的基本点的。这种观点是否成熟和确当,还有待 于进一步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