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的着作权】戴建志法律.pdf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戴建志著
目录1 目录 绪论 第一章合作作品的特征 第一节合作作品的含义 第二节 与合作创作相左的表现 第三节对两种观点的看法 第二章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一节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作品共有与著作权共有 第三节 整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四节 合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三章与合作创作容易混淆的关系 第一节委托他人创作作品 第二节为供职单位创作作品
绪论1 绪论著作权,就是人们就其智力创作的作品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享有的。只有 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享有的 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才能拥有著作权。就是说,著作权是依 作品而存在.没有作品,著作权就无从产生.著作权的客体就是作品。作品是有形的,可以看得到、摸得 到。但著作权并不是对这种作品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 的所有权,因为作品仅仅是一种物质载体,它所反映的是作者经过 智力活动而创作的真有知识、智慧性质的成果,是作者创作出的无 形资产。这个资产具有专有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