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律师】姜莉编经济科学.pdf

家政丛书 姜莉编著 0800377 家庭律师
前 言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社会的建立 是搞好市场经济的保障,所以近些年来,国家非常重 视法制建设,先后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法 律制定出来是要人来遵守的,否则的话就是一纸空 文。公民守法是法律得到贯彻实施的重要途径,也是 理顺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保证.众所周知,社会是由人来组成的,而一个人生活 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必定要与其他人发生各种名 样的关采,诸如财产关系、文化关系、婚姻关系、家庭 关系等等,这些关系共同组成了社会关系。法律就是 用一定的规范来调整不同的社会关采,约束人们的 各种行为。
录 家庭中的民法与民事诉讼法问题 公民有哪些民事权利?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监护人?公民死亡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5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后如何处理.6 家庭成员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属于谁?未成年人订立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失主对拾得遗失物的人是否应当给付 报酬?家庭间应当如何处理好相邻关系?什么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 公民的名誉受到损毁,可否要求赔偿?13 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商标,应承担什么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