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释义】张耕湖南人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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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释义 编委会 主任 副主任 张秀夫 肖扬 张耕 委 员 邢同舟 宫晓冰 沈白路 严军兴 扬金国 肖义舜 主 副娥 王立中 严军兴 栾兆安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简称《律师法》)于 1996年5月1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颁布.1997年 我国社会主义的律师立法同律师制度的兴衰是同步 进行的。建国初期,围绕着废除旧的律师制度和建立新 的律师制度展开了律师立法。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 府司法部针对旧律师制度已经废止,而旧律师仍有非法 活动,已危害人民法院及人民利益的现实,发布了(关 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事件的通报》,同年在《人民法院 组织通则》中规定了被告有辩护和请人辩护的权利.1954年司法部又指定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试办律师工 作。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 会,听取了有关部门和一些律师事务所的意见。1996年 4月30日,法律委员会开会通过了审议结果报告,认为 律师法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了修改意见.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律师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之 后关于律师工作的又一重要法律。它是新中国的第一部 律师法典。它的颁布结束了中国没有律师法的状况,同 时表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基本形成,标 志着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将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有着 《律师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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