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刘星红中国法制.pdf

欧共体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刘星红著
序 欧洲共同体是一个新型的、独特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与一般 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同,欧洲共同体带有超国家的特征.这表现 在,它的基本文件与一般国际组织组成文件有所不同,形成共同 体的内部法,几乎等于国内的宪法.它的组织结构含有类似国内 体制的机关,有代表欧洲共同体公民、行使立法权的欧洲议会,和 由独立法官组成、具有宪法法院地位的欧洲共同体法院.特别是,欧洲共同体法优先于成员国法,在成员国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而 且,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内的一部分权力已由成员国转交给欧洲共 同体了。但是,尽管如此,欧洲共同体成员国还保留自己的主权,欧洲共同体本身还不能说是类似主权国家的组织。
法律制度与国际贸易法的发展的几个问题:如,对多边最惠国待 遇原则的侵蚀及世界贸易集团化的推动.国际经济贸易法主体的 演变.对发展中国家的非互惠贸易优惠.多边非关税措施规则的 发展。这些问题是值得讨论的.刘星红博士的导师原来是著名国际经济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瑄博士。不幸,汪瑄教授过早地逝世了,最近两年由我 担任刘星红博士的导师,感到她努力钻研,在学术界颇有发展前 途。在本书交付出版之时,我乐意草写短序,留作纪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