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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研究
《税收基本法研究》编委会 排列) 涂龙力王鸿貌 李登喜陈学东 朱钢陵郭勇平 黄余东翟桂明
口制定税收基本法的 制定税收基本法的必要性 必 要 性 税收作为一种无对待给付,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 能,无偿取得财政收人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国家 凭借其政治权力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分配关系(这 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因其法律的规定 而直接享有的债权和纳税人直接承担的债务)。因而,它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等特点。其中,法定性 是税收得以成立和存在的最为根本的特征。它要求国 家在征税之前,必须预先由其立法机关制定有关的税收 法律,明确规定有关税收的一些重要事项和内容,其中 包括各种税种、税目、税率等构成要素以及税收的征收 程序、行政救济及司法救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