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问答】国务院法制局财贸外事法规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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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问答 国务院法制局财贸外事法规司1993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六个新税收条例,从1994年1月1日 起实行,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进入新税法实施阶段.税制改革在1994年我国重大改革措施中率先出台,说明 税制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新税 法的全面实施必将重新调整我国经济利益实体的各种关系,统一和规范各种纳税主体的纳税行为。代之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统一了各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内 资企业的所得税,废止了国务院分别于1984年、1985 年、1988年发布的《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 条例、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停止执行国务 院有关承包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统一适用新的企业所 得税.统一了个人所得税制,废止了1980年全国人大 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国务院制定的《个人 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6年国务院制定的《城乡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适用1993年11 月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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