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合同法问答】张经郑村里中国统计.pdf

新济合同法回答 张经郑村里主编
编者编者说明 鉴于198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不 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3年9月2日对该法作出多方面调整和重大修改,并决定 立即生效,在全国施行。新经济合同法的通过对各类企业、经 济组织的管理人员、供销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经营承包 户处理市场经济中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学会用法律保护自 已,维持正常的经济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配合学习、贯 彻新经济合同法,我们编写了这本《新经济合同法向答》,对 学习和实施新经济合同法中易于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24.合同签订人未持正式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资格和权限 2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 书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有效?26.超越经营范围或者违反经营方式签订的经济合同是 27.无实际履约能力的工商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有效?29.新经济合同法第八条中的“其他经济合同”指什么?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9.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时,企业之间应怎样签订和履行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