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技术】曹叠云中国民主法制.pdf

(京)088号 立法技术 曹叠云著(北京西黄城根北街2号) 印数1一5000 —2/D66.
立法技术论纲 吴大英曹叠云 一、概念分析 讨论立法技术问题的前提与条件是如何科学地界定立法 技术一词,并形成某种共识.迄今为止,立法技术一词在我国不是立法术语,而仅仅 是一个法学术语.我们认为,对立法技术作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是比较 合适的。纯粹从狭义上界定立法技术是不妥当的。“立法技 术”中“技术”一词,其原始含义虽然比较狭窄,但现在已 有一种扩大、发展的普遍趋势。当它十七世纪在英国首次出 现时,仅指各种应用技术。到二十世纪初,技术的含义逐渐 扩大,它涉及到工具、机器及其使用方法和过程。到二十世 纪后半期,技术已被定义为人类改变或控制客观环境的手段 或活动。
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 决定和命令,发布规定和命令”的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活动,也是不可疏忽的,它们不但是研究的客观对象,也是 研究成果发挥指导作用的重要而广阔的领域.科学地界定立法和立法技术的概念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 和影响着我国立法学、立法技术研究的充分发展.二、立法技术的意义 在研究立法技术过程中,科学地确定其地位、性质,认 清其含义,是非常必要的.立法,从政治学角度看,属于政策形成过程.从法学角 度看,属于法律制定过程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