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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指要 邓宏碧001.33000 —56160758-X/D.
第一编重点提示及部分自测题 第一章婚姻法概述.重点问题提示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婚姻家庭是人类两性和血缘联系的社会形式。婚姻是男 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 妻关系。家庭是人类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婚姻和家庭是两 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社会关系。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而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婚姻构成了最初的家庭关系(即 夫妻),由此又产生出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以及其他家庭成 员间的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婚姻与家庭的概念,应作这样的解 释:(一)婚姻的概念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但社 会制度不同,婚姻的内涵也有差异。
规范。现行婚姻法第1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 本准则。”在婚姻法学领域中,一向以婚姻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 范围不同,将其划分为狭义的婚姻法和广义的婚姻法。狭义 的婚姻法只调整婚姻关系,而不涉及家庭关系的内容.广义 的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我国婚姻法属 于广义的婚姻法。(二)婚姻法律中既包括以婚姻法命名的有关婚姻家庭 的规范,也包括不以婚姻法命名的法律中所包含的婚姻法规 范,它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阶段它 应当包括以下规范性文件:宪法和法律.国务院 和所属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民 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