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法规规定汇集】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pdf

可能提起行政诉讼的 法规规定汇集 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编
编者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1990年10月1日起 施行。该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 该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范 围,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诉讼将占很大比重,而具体的行 政处罚规定,则散见于建国四十年间发布的法规中。考虑到 有关行政机关和广大读者都有全面了解掌握这方面规定的需 要,我们编写了这本《可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法规规定汇 集》。
序 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将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诉讼法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它的施行,对于保障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 政职权,促使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 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 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具体规定了人民法院受 理的八项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