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法制论考】高恒.pdf

特邀编辑:尤韶华
高恒1930年1月生,湖北省老河口市人。1955年 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1961年于原苏联莫斯科大学 法律系获法学副博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 究所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委 员。中国法制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 长、《法律史论丛》编委会。曾 参加《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整理、注释,《中国大百科全 书法学卷》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词条的撰写,《中国法 律思想史》(多卷本)常务编委等工作。目前主要研究中 国古典律学和古代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因而,只有了解古代律学,才能真正认识 中国古代法学以及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基于上述 认识,在法制史研究工作中,笔者注重解决属于古代律学的具体 问题,有意识地去进一步开拓中国古代律学.再者就是如何研究中国古代法学的问题。很长一个时期以来,法制史学界仅注意探讨古代法律制度与经济、政治的关系:揭示 法制的阶级实质等问题。有时为了批判古代法制的阶级性,而谈 到它与儒家思想的关系。而对于法制,以及法学,作为一种社会意 识形态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则研究的很少。在谈到先秦 诸子的学说时,史学家班固说,春秋以降,“诸子百家,其可观者 九家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