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与赔偿律师答疑集】顾雨根唐国胜上海社会科学.pdf

侵权与赔偿 律师答疑集 顾雨根唐国胜编著
前言 1991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司 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 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具 体安排,组织实施。通知指出,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 年规划,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 公民都要积极参加普法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法制宣 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治理整顿、深化改 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证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 定发展.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目 帐 前言一、概述1.什么是侵权行为?2.什么是损害赔偿?3.什么是不作为?不作为也会构成侵权吗?4.侵害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是否就不必向受害人承 担赔偿责任?5.怎样处理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情 况?6.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也有过错,怎么处理?7.数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怎样赔偿?8.精神损害能否要求侵害人赔偿?9.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10.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赔偿?11.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赔偿?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