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着作权法讲话】沈仁干高凌瀚许超法律.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讲话 沈仁干高凌瀚许超等编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生义文化和科 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 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 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 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 护。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 单位.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 利.(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 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 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