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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无冕之王走上被告席--新闻官司五十例述评
- 类别
-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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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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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冕之王走上被告席--新闻官司五十例述评】王瑞明董伊薇罗东川人民日报.pdf“无冕之王”走上被告席 新闻官司五十例述评 王瑞明董伊薇罗东川编著录 前言 裴×、姚×X、《解放日报》社和(荣誉的十字架》案(年“疯女之迷》案文章内容与历史事实不符也会侵害他(太姥山妖.》案 人名誉权 舆论监督不是新闻机构和记者的护身符 一连城诉曲波、《文艺报》社、沙林、一游本昌诉张某、《每周广播电视》 《法制报》社案.报社案.文章举例失实侵害了公民名誉权 普通公民不是舆论监督的对象 陆×诉《婚姻与家庭》杂志社案 一黄××诉《福建日报》社案.前言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在中国大地上兴区、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掌握的尺度不一致,起过很多种“热”,如公司热、出国热、经商热、女 如有的法院要求行为者要有故意,而有的法 股票热、房地产热等等。与此同时,还有一种院只要求有过失即可.有的法院认为细节失 热,这就是“告记者热”。且不论这种说法是否 实也可构成侵害名誉权,而有的法院则以基 科学,但它确实说明了一种现象:公民、法人 本属实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有的法院只列 状告记者、作家、新闻机构和出版单位侵害名 新闻机构或出版单位为被告,而有的法院还 誉权及公民状告记者、作家犯诽谤罪的案件 将作者列为被告:有的法院将消息源排除在 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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