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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 李建明著
引言 在我国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里,汉字“法”的古体 字为“”。许慎解释:“,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古代人解释“法”字,固 然十分简单幼稚,并且赋予神的色彩,但无论如何,他们把 法看作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或者说他们主张法应当是公平 的,应当是正义的,这一点同东西方各种不同文字的法的概 回首茫茫历史长河,民族盛衰,国家兴亡,社会更叠,历尽千变万化。但是,法律应当持公平,伸正义这一人们美 好的愿望,却跨越了社会、时代和国度的界限,使法律社会 且不说在阶级社会里,法律的公平与否,自始就有不同 的标准,统治阶级认为公平的,被统治阶级未必承认其公 平,甚至有理由认为是
就是在今天“高度民主”的资产阶级社会里,冤假错案 也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法国一位当代的著名律师勒纳弗洛 里奥,在他的《错案》一书中披露了这样一个事实:“经过.粗略的统计,我们所看到的事实是令人不安的。在法国的两 级审判中,对同一个案件,初审法院审了,上诉法院再审,其中有四分之一的案件,二审法庭宣布一审判决无效,或者 做出相反的判决,这就意味着,当一项判决被取消时,两次 审判中肯定至少有一个判决是错误的,当然并非一定是第一 审的判决就是错误的。”“我们的结论是:发生裁判错误的事 情占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一。一般性的错误造成较小的损失,关键性的错误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