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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 九九三年北京
前言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庄严地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是继制定香港特别 行政区基本法以后,我们国家根DXP同志建设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用“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来实现国家 统一的又一件大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一国两制”方 针为指导,从澳门的实际情况出发,经过起草委员会历时4年 零4个月的努力,在澳门社会各阶层以及内地有关方面的积 极参与和支持下完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最根本的特点,就在于它把维护我们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与授权澳 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紧密结合起来,是体现“一国两 制”方针的全国性法律。
权利规定的比较.本书属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参加本书撰写的有中 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以下研究人员(按章的编排为 序):吴建瑙,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教授(第一、四章).王叔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委员、教授(第二、三、五章).吴新平,副教授(第六、七 章).韦健,宪法学博士(第八章).谢怀斌,教授(第九、十 章).郑成思,教授(第十一、十二章)。全书由王叔文教授.本书有很多论述是作者个人的见解。由于我们水平的限 制,再加上时间短促,疏漏和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 批评指正.作者 1993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