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原理与实务】关今华庄仲希人民法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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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原理与实务 关今华 庄仲希著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序 仅行为法学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得到了很大的发 展。侵权行为从是否产生物质损害后果角度来考查,可以分 为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由此可以将侵权行为法分为物质损 害侵权法和精神损害侵权法。前者主要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 财产权中的物质利益,后者则主要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人身 权和人格权中的精神利益。人格权和人身权是人权的重要组 成部分。我们的“国家不仅十分注重保障个人人权,而且注 重维护集体人权。”.我国民法通则既规定要保护公民的生 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又 规定要保护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民法 通则同时还规定,如果侵害上述权利,行为人要负相应的法 律责任。目录 绪论.第一章侵害名誉权所产生的精神损害及其 法律问题第一节 名誉、名誉权概念及其法律特征第二节 名誉权案件的类型及审理此类案件的 意义第三节 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法律特征第四节 对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第五节 对死者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第六节 新闻舆论监督中侵犯名誉权的一些法 律问题第七节 文艺创作中侵犯名誉权的一些法律问第八节 认定侵犯名誉权应注意划清的几个界限第二章侵害肖像权所产生的精神损害及其 法律问题第一节 肖像、肖像权概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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