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实施後的中国金融业】王军周晓鸣中国经济.pdf

巴塞尔协议实施后 的中国金融业 王军 周晓鸣著
序 刘鸿儒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在瑞士的 巴塞尔所达成的若干重要协议。这今为止的巴塞尔协议有3个:1961 年3月的巴塞尔协议,旨在防止美元下跌而缔结的“稳定黄金市价协 定”.1972年3月的巴塞尔协议,为欧共体成员国也是国际清算银行 成员国所达成的协议,旨在缩小共同体内部各国间汇率波动的幅度.1988年7月的巴塞尔协议,即巴塞尔委员会(全称是国际清算银行 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管业务常设委员会)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资 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巴塞尔协议虽然有3个,但现在人们提 及巴塞尔协议,一般指的都是最后-个,这本书研究的就是这个协 议。
前言 近几年,围绕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进程而展开的“复 关”利和对策分析可谓越来越多。1992年,有关关贸总协定研究 的文献开始大量出现,上上下下都在为“复关”而激动,“关贸热”经久 不衰。但是,几乎很少有人意识到,几乎就是在这一年年底,堪称国际 银行业的“总协定”的巴塞尔协议,已在十国集团和欧共体成员国以 及包括香港、新加坡等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全面实施。进入国际 贸易体系,最终必须按国际规范来管理本国的进出口.进入国际金融 体系,同样必须按国际规则办事。然而现实是,不仅是金融之外的人 士对巴塞尔协议这一国际银行业“竞争规则”不很了解,就是银行界 的人士也颇感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