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纳税检查方法三百项】刘振.pdf

新税制 纳税检查方法300项
前言 为了适应收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我国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 革,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会 计制度,灯破了战国四十多年来传究会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 算模式,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又同国际惯例接轨的 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体系,不失之为是一场“会 计革命”.继会计制度改革之后半年,一九九四年元月一日,我国 税制又进行了大幅度的结构性改革,改革采取的方法是调整 一些税种,简并一些税种和新开征一些税种。改革涉及的范 围包括流转税制、企业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制和大部分地方 税种。
Ⅲ 增值税 纳税人以应税产品易物经营未作销售纳税人以应税产品抵债未作销售.纳税人以应税产品换取劳务未作销售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未分别核算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 额纳税人委托代销货物未视同销售.纳税人代销货物未视同销售 纳税人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除同 县市外)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未视同销售.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未视同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