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全国联行往来制度】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经济.pdf

(京)079号(100037北京市百万庄北街3号) 印数00,001-100000 —5017-2533—0/F1756.
帐Ⅲ 一、中国工商银行全国联行往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科目与联行报单第三章 联行往来帐务处理第四章 联行往来对帐第五章 查询查复与未达帐项清查第六章 联行往来差错处理第七章 全国联行汇差资金清算第八章 联行年度划分与帐务结转第九章 附则二、全国联行往来其他有关规定 附件(一)关于联行机构、联行行号及联行专用章的 有关规定附件(二)关于机制全国联行报单的规定附件(三)关于全国联行往来电报格式的有关规定 附件(四)关于银行挂号信邮寄办法的规定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工商银行联行往来,是指本行系统内发有全国 联行行号的行处,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相互发生资金 划拨的帐务往来。它是本行办理异地结算业务和内部资金划拨的 重要工具.第二条全国联行往来是工商银行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 分。根据严格管理、简便安全的要求,全国联行往来采取统一领 导、分级管理、集中监督、分别核算的办法。其基本任务是:(一)认真执行全国联行往来制度,树立全局观念,准确、及 时地办理联行往来帐务核算,保证联行资金汇路畅通。(二)加强内部管理,严密核算手续,防堵漏,保证联行资 金安全。(三)科学地组织凭证传递,及时办理联行间的查询查复,加 速资金周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