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涉外经济法规】丹东市信息协会编辑吴建华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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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涉外经济法规 吴建华译 丹东市信息协会 1996年2月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合营会社所得税法细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所得税法细则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企业法实行规定多7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同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土地租赁法实行规定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企业及外国人税收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法实行规定9L:朝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法(1984年9月8日最高人民会议常设会议决定)第一条扩大和发展同各国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是朝鲜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鼓励我国的会社、企业及个人以平 等互惠为原则,在共和国境内与外国的会社、企业及个人进行合 第二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实行合资经营的范围包括 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科学技术、旅游业以及其它各部门.第三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依法保护外国合资者的财 第四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合资者的经营活动,按 合营会社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和严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 第五条旅日工商界人上及侨居海外的朝鲜同胞也可以根据 第六条合资经营会社由当事者缔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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