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诉讼仲裁和国家赔偿制度】顾昂然法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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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诉讼、仲裁 和国家赔偿制度 顾昂然前言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国家的一项根本任务,1979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诉讼、中裁和国家赔偿是国家的 重要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陆续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 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仲裁法和行政处罚法.我参加了这几部法律的起草制定工作,先后在最高人民法 院举办的民事诉讼法培训班上,介绍了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原则和 主要内容,在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局联合 举办的立法干部培训班上,介绍了关于刑事诉讼法起草的一些情 况和问题,在全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座谈会上,作了关于刑事诉讼 法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的讲话,在国务院法制局召开的全国法制 局长会议上,介绍了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制定、修改情况 和主要内容 一、刑事诉讼法制定和修改情况 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的。这部法总结了我国长期以 来刑事诉讼的经验,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决定,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979年2月全国人大 常委会成立了法制委员会。中央决定,由彭真同志主持和领导 法制工作。法制委员会刚成立时,有些同志建议,先开务虚会.彭真同志说,立法任务很重,很紧迫,对“文革”的教训要总结,但不要专门开一般地务虚会,而是在起草制定法律时,总结教 训,在法中有针对性的作出规定,从法制方面来防止这些问题 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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