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释义】罗锋群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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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释义 初 撰稿严明潘明 马玉生黄瑞雪 -九九七年北京陶驷驹部长在贯彻实施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座谈会上的讲话(代序)(1997年7月7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于6月20日发布施行.这 是全国公安机关的一件大事。今天,公安部和国务院法 制局联合召开这个座谈会,目的是请大家就学习、宣传、贯彻《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 工作,对于《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起草和出台,江泽 民总书记、李鹏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一直给予极大 的关心和支持。《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能够在较短时间内 发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的重 视以及对公安队伍的殷切期望。行使职权: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建立,进步加强和完善了公 安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 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必微接受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监察机关 的监督: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还必须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公安机关的党员还要受到 各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的监督。所有这些对公安机关的 监督,在督察机构建立以后都将继续发挥作用,不应削 弱,更不能被取代。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普遍重视人 大、政协、党纪、法纪、政纪部门的监督,主动汇报,厂 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开展了开门评警活动,取得了很 好的成效,今后还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把公安队 伍建设得更好,把公安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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