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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军事刑法典 黄风译 1998年张京
前言 1《意大利军事刑法典》由两大部分组成,即:《平时军 事刑法典》和《战时军事刑法典》。这两部适用于不同时期的 法典都是在同一天颁布的(1941年2月20日),并且于同一天 生效(1941年10月1日)《意大利军事刑法典》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刑事立法 模式:普通刑事立法和军事刑事立法并存的两元制。这种在普 通刑事法律体系之外建立一套并存的特别军事刑法制度的模式 有着以下几个主要特点,并且以这些特点解释着自己的存在理 由和法理上的根据。
前言 停刑事诉讼)当中。③《意大利军事刑法典》所确立的、引起许多法律工作 者关注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单纯军事犯罪(reato esclusivamentemilitare)”。根据《平时军事刑法典》第37条的 规定,“如果某一行为在其全部或者部分构成要件上不被普通 刑法规定为犯罪,由该行为构成的军事犯罪是单纯军事犯罪。”例如,该法典第137条规定的“怯橘表现罪”(即:军人在发 生风暴、搁浅、火灾或其他具有严重危险的情况时实施可能引 起恐惧和混乱的行为)、第148条规定的“逃跑罪”、第151条 规定的“拒不应征罪”、第157条规定的“自寻病患罪”,等 等,都是单纯军事犯罪中最为典型的罪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