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论】冯军法律.pdf

D914R ON CRIMINALF 事责任论 冯军/著 Feng Jun PUBLISHINGHOUSEOFLAW 刑
序 高铭喧の 刑事责任是社会生活中的频发现象,是刑事法律上的基本 概念。长期以来,外国刑法学者一直热心地研究着刑事责任向 题,取得了可观的成果。②最近几年,我国刑法学者也对刑事责①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 国法学会副会长兼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 副主席,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法学组召集人。②在德国,1895年出版了尼奥弗纳(Loffler)的《刑法中的贵任形式)、1907年出版 了弗朗克(Frank)的《论责任概念的构成》、1910年出版了贝林格(Beling)的《无 责、有责和责任程度》、191
义仍然是在责任和精神的自由之上才能成立。只是,我们必须综 合新的科学成果,重新论证责任观念的必要性,使其与现在的科 学和哲学思想相调和。心为了实现这一自标,各国刑法学者经 过长期研究,又提出了各种新的责任理论,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 是人格责任论和新社会防卫论。人格责任论认为,刑事责任首先 是行为责任,责任的追究首先应当针对具体的危害行为来进行.其次是人格形成责任,在具体的危害行为被认定之后,要进而确 定行为人在导致其实施危害行为的性格的形成上所起的作用.新社会防卫论认为,必须从犯罪的侵害中防卫社会,但是,应当 重视责任概念,人的责任感情是刑事政策和再社会化的基础和 源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