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义务】西塞罗王焕生译中国政治大学.pdf

B502 DEOFFICIIS 论义务 [古罗马]西塞罗著王焕生译 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 00491269
被誉为罗马法灵魂的三部作品(代序)《论共和国》、《论法律》、《论义务》 《论共和国》和《论法律》已经于1997年由王焕生先生翻译 完成。现在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论义务》也加入了它们的行 列。尽管三部作品的主题不尽相同一前两部作品的是涉及政 治、特别是法律的,第三部作品则是有关道德的一一但是,三部 作品却显示出内在的本质联系,并且如同罗马社会自本身一样,这些代表法律和道德特征的主题几乎不分彼此地融合在一起。在 罗马社会最辉煌的时期,罗马人民崇拜自己的神朱比特,用法律 规范罗马人与神、罗马人与其他民族的和约。实际上,朱比特也 是全人类的神.
被誉为罗马法灵魂的三部作品(代序)Ⅲ 公共利益使用公共所有,为了个人利益使用个人所有。“公 正,只要具有这一种德性,便会被称为高尚之人”。“一切违 背公正的不幸更背逆自然:唯有公正这种美德是一切美德的主 人、女王”。[11) 西塞罗发展了传统的德性的标准,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协 调一致作为获取财富的基本原则。他认为:当有人强取他人财 富,使自己获得某些好处的时候,他或者完全没有意识到他这样 做是违背自然的,或者认为更应该避免死亡、贫穷、痛苦、甚至 丧失子女、亲人、朋友,而不是避免对人行不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