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法医学总论】陈康颐群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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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法医学总论 陈康颐著 麻水喜编审陈康颐,法医学家。曾用名康怡,男,汉族,1908年1月7日生于江苏江阴县城内.1932年7月北平大学医学院毕业。1934年12月司法行政部法医学研究所研究生班毕业.现任上海医科大学专家委员会委员,法医学系教授,全国法医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 1927年9月至1934年12月先后在上海南洋医学院、北平大学医学院读书,司法行 政部法医学研究所研究工作。1935年1月至1937年7月任司法行政部法医学研究所法 医师。1937年8月至1948年10月任广西高等法院法医师、广西大学法律系和广西医学 院法医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十九、烫伤(死)、火死、烧伤(死)、灼伤(死)、汤泼伤(死)、汤伤(死)二十四、中枢神经系统麻痹、呼吸中枢麻痹、呼吸肌麻痹、呼吸麻痹 十七、刑、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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