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法规标准选编】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机械工业渖阳教材编委会东北工学院.pdf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法规标准选编】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机械工业渖阳教材编委会东北工学院.pdf

1.前言 自1983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发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高温作业分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有毒作业分级》等技 术标准,为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认真实施这些标准,对于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水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长期以来,评价企业职业危害状况,普遍采用“合格 率”来考核。所谓合格与否,是对照“卫生标准”,即用车 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毫克/米8)这个单一指 卫生标准是从预防医学的角度,以确保作业职工不得职 业病为前提,针对“作业场所”制定的。录 一、行政法规 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 转发辽宁省劳动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 劳动部劳办安字〔1990]1号.劳动部劳安字 1991]2号.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劳安字〔1991]25号.转发辽宁省劳动局《关于强化劳动业务综合管理促 劳动部劳安字 1991]28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1984]32号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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