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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导论 管晓峰
第一章金融法综述 第一节金融综述 1.金融业的概念。金融即资金的借贷和流通,是在中央银行控制 和影响下的货币和信用活动的总称,它是以银行信用为枢纽的各个经 济主体通过具体的信用形式和中介机构融通货币资金的活动.金融业是以资金融通为主要业务活动的产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 各种金融工具筹集资金,并通过贷款、投资和租赁等形式运用资金,是 现代经济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产业部门,是为制造业、商业及消费界服 以货币为经营内容。金融业与制造业和商业相比具有不少不 同之处,其中最主要的特征是金融业所经营的对象是货币,即金融业 所吸收的是货币,所吐放的也是货币,以货币运动体现了各个主体的 以信用为业
票据买卖、黄金外汇买卖等资金融通场所,这些场所通过各种网络与 各交易主体联结便形成了金融市场。金融交易者在一般商业信用的基 础上不断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如汇票、本票、支票、各种债券、各 种具有支付功能的票据等,促使了金融市场进一步自由化和资本的证 3.金融市场的范围。金融市场活动包括直接融资交易和间接融资 交易。其中直接融资交易是指资金盈余者与资金短缺者分别作为最后 贷款者和最终借款者直接达成资金融通交易.间接融资交易是指资金 盈余者与资金短缺者之间并无直接交易关系,而是通过金融机构的中 介达成交易。由于间接融资交易的规模大,风险较低,所以多数融资 金融市场的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