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通论】陈桂明.pdf

民事诉讼法通论/陈桂明主编,一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1999 —7 1.民I.陈Ⅲ.民事诉讼法-法的理论-中国V.D952 核字第56305号 880.
了国家的刑法,应当受到刑事制裁,如杀人、强奸、盗窃等.2.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由民事实体法调整的各类法律关系发 生的争议是民事纠纷,其特点是争议各方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没有 上下级及行政所属关系,如租赁、买卖、民事侵权、继承、借贷等方面 的纠纷。行政纠纷是在行政管理领域发生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 的纠纷,其特点是争议双方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一方处于管理者 的地位,而另一方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如行政处罚纠纷.3.民事纠纷与非讼事件。民事纠纷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 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非讼事件则属法律上的特殊事件,这类事件 中可能存在一方主体,也可能存在双方主体,不构成民事权利义务的 争
双方当事人民事权益之争行使审判权,民事权益之争是平等主体平 等权利义务关系之争,法院处于中间人的超然地位,双方当事人都有 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对诉讼的开始、进行和终了起着重要的甚至 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双方当事人持之以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以解决双方 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5.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最终有效性。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 的司法手段,这就决定了它具有强制性和最终有效性。民事诉讼与 诉讼外调解、仲裁等解决纠纷的手段不同,无须双方当事人自愿,只 要一方当事人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就只能被动地参加诉讼,而且诉讼 的结果是由法院作出裁判,最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