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释义】李建岳云龙中国法制.pdf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暂行条例释义 李建岳云龙主编
前言 1998年10月25日,朱基总理签署第252号国务院令,发 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条例 的发布实行,对于规范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事 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 明建设中的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和中编办国家事 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参与该条例草案起草、审查工作的同志共同编 写了本书,以释义的形式,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制度等,以 便向广大读者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
从各类事业单位人员所占的比例看,教育事业单位1282万 人,占45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381万人,占13 .农林水事 业单位320万人,占11 .科研事业单位94万人,占3 .文化艺术事业单位59万人,占2。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还可以 分为中央级事业单位,约250万人,占9 .省级事业单位,约 250万人,占9 .地(市)级事业单位,约600万人,占23 .县(乡)级事业单位,约1500万人,占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