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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徐孟洲,1999(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D456 I.税 Ⅱ.徐.Ⅲ.税法-法的理论-高等教育-教材 N.D912 核字第60949号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总部:62514146门市部:62511369 总编室:62511242出版部:62511239 E-mail:rendafx@publc 3.b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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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构成要素.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节税收的概念和根据 一、税收的概念(一)税收的形式特征 认识税收的概念,最直接或较为容易把握的是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的外 部特征。关于税收的形式特征,我国多数学者通常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 性,即所谓“税收三性”.税收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 对征纳税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英国学者巴斯泰布尔说,所谓赋税的 强制性,指的是法律规定了缴纳的税额、方式、时间以及课税主体,而没有接受 纳税人意见的余地。①税收强制性集中表现为征税主体必须依法行使征税权力,纳税主体在法定义务范围内必须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