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管理法条文释解】吴高盛人民法院.pdf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文释解 /社址/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大院)邮编/100745电话/652999816513429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王府井分理处 开户名称/帐号/046061-68 经销/各地与其他书店印刷/字数:183千 印数0001-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地管理法条文释解(三)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阜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 的耕地不同程度 地退化,全国有30 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四)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 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 期开发,剩余的耕地后备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由于我国耕地资源不足,现有耕地生产的粮食不能充分满足 人民生活的需要。据测算,我国粮食实际需求为5200亿公斤,而 粮食产量一直徘徊在4500一5000亿公斤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文释解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 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 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 法,其他法律的制定,都应当以宪法为依据。为此,土地管理法 在此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将土地的社会主 义公有制进一步明确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所谓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 行使。这里明确了只有国务院才能代表国家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行 使所有权,任何其他机构、部门等不得非法代表国家对国家所有 的土地行使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