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与破产操作】陈正云孙福全法律.pdf

企业破产与破产操作 陈正云孙福全著
前言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破产被作为国有企业向纵深改革、改 造、改制过程中出路和命运之一,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 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自然而又必然的结果。可以肯定地说,在 将来时期,在我国将有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包括国有公司、企业 破产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是企业经营无方、成本昂贵、效益低 下的体现,证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表明经济资源配置效益 低下,应该予以重新安排。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破产既是企业的终 结,又是经济资源得以重生的开始,是企业摆脱困境、再造辉煌中 的一个环节,具有积极意义,破产是企业从经济实体上、享实上的 消灭.
陈正云,男,1968年生,安徽巢湖人,汉 族。1990年、1993年于华东政法学院先后获法 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于中国人 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反贪污贿赂总局工作。近年来,个人专著、主编(译)、合著、参著《刑法的经济分析》、《中国刑法通论》、《中国刑事法律冲突论》、《刑事责任制度研究》、《金融犯罪透视》等 学术著作4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 究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曾有多篇 孙福全,男,1965年生,河北省任丘人,汉族。1988年在北京林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3年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