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和亲史稿】崔明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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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和亲史稿 崔明德著前言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史可用“战”与“和”两 个字概括。所渭“战”即指战争,所谓“和”即指和好,我 如果需要对和亲重新定义的话,我想这样表述也许更确 切一些:两个不同民族政权或同一种族的两个不同政权的首 领之间,出于“为我所用”的目的所进行的联姻之“和 亲”。这里有必要对“民族政权”、“目的”年“取铜”三 所谓“民族政权”是指我国历史上汉族或其它少数民族 建立的政权。尽管史中对一些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径称力“国”,但从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它们仍是“中国”职域之中的一个政权,而其首领也大邹把中原王罚 视为一个“国家”。其盟文己:往者百济先王,迷于逆顺,不敦邻好,不睦亲 姻。结记高丽,交通倭国,共为残暴,侵削新罗,破邑剧 城,略无宁岁。天子一物之失所,怜百姓之无辜,频命行 人,遭其和好。故立前百济太子司稼正卿扶余隆为熊津 都督,守其祭祀,保其桑梓。依倚新罗,长为与国,各除宿 憾,结好和亲。恭承诏命,永为藩服。约之以婚姻,申 之以盟驾”。百济、新罗都承认唐朝所拟盟文,说明这三个 总之,和亲的范围较广,不能仅局限于汉族与少数民族 之间,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同一种族的两个不同政权 关于和亲的政治目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 的起源》中已讲得很确切,目前学术界已普遍接受其观点,并运用其观点解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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