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用口才】秦甫编法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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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用口才 秦 编著序 人人都会说话,但不等于人人都有口才。有的人好像“茶壶里 煮饺子,肚子里有货,嘴上倒不出来”,这表明,他缺乏口才.口才,就是一个人说话的才能。口才是一门艺术。一个有口才 的人,可以流利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能够把道理说清楚,很动听,使 别人乐于接受.而没有口才的人,就很难启动别人的心灵,他的意 我们常形容一个人具有良好的口才,说他口若悬河。这一点也 不过分。一席雄辩,就仿佛是一条奔腾的河流,它时而湍急若奔,时 而平缓如烟,时而猛浪翻腾,时而宽阔平静,时而如雷电动怒,时 而如乱箭齐发,时而细流潺潺,时而怒涛滚滚。擅长驾驭语言的人,可以泛览五湖四海无限风光.论如何,律师这种职业又确实有专擅言辩、长于辞令、精于文状的 特点。法律诉讼中的“讼”字,就是指争辩、争议、辩解、辩护。律 师在法庭上力挽狂澜、辩言滔滔、语惊四座的雄奇辩才,素为社会 大众、尤其是青年律师们所称道、赞美。口碑之间,甚至带上点传 奇色彩。古今中外讼辩史上,律师名辩富若繁星,不胜枚举,惊座 之言,久传不衰。古希腊智者派讼师普罗棕哥拉斯与其学生欧提勒 士的半费之讼,费城律师汉密尔顿的新闻自由之辩,林肯律师的上 弦月之辩,中国春秋刑名学家邓析的两可之辩,齐卿晏子关于盗犯 的两淮橘积之辩,博易、雷满的《苏报》民主革命之辩,施洋大律 师的京汉铁路命案真相之辩,沈钧儒等七君子的抗日救国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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