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赋役制度史】唐文基中国社会科学.pdf

明 代 赋 役 唐文基著 制度史
前言 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生明显变化的时期。赋役制度的 明代赋役制度仍属典型的封建专制课税制。经济上的封建地 主土地所有制和政治上的封建中央集权制,是明王朝征派赋役的 两大前提。明王朝以国家主权者的资格,不仅参与对社会农业产 强制性是一切阶级社会国家税收的共同特征。但封建专制课 税制的强制性,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税收的强制性。后者的强制 性,表现在国家税收以政权为后盾。这一点,封建专制课税制亦 不例外,但又不仅如此。如果说,资本主义国家税收具有格对稳 定性的特点,那么封建专制课税制是谈不到稳定性的。
三,因赋役改革,导致封建乡村政权基层组织里甲性质发 明代赋役制度超经济强制的特征,充分表现在里甲的超经济 强制机能上。明朝通过里甲组织,把农民控制在户籍中,策缚子 乡里,使他们失去变更职业和离乡外出的自由,被迫接受赋役剥 削。而役折银和摊丁人地的改革,便里甲失去了控制劳动人手 的意义和职能,渐趋消亡,逐渐被以“缉奸盗”为主要职责的保 甲制所代替。这一变化,使秦汉以来维持一千多年的封建乡村政 权基层组织的超经济强制机能趋于削弱,以至于消亡。农民对官 府的人身依附关系解脱了,这对劳动力进入商品市场,无疑起着 封建赋役剥削的总额,受社会生产力的制约。两者之间存在 首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