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史中国娼妓史】陈顾远王书奴岳麓书社.pdf

贵任编辑刘柯 封面设计胡颖 中国婚姻史中国娟妓史 陈顾远王书奴著 岳麓书社 湖南省湖南长沙市华中印刷广印刷 毫米1/32 字数:340 印数1—3000 —80520-866-2 C114.
多本此两种现象立义为说.而在婚礼婚律范围以外,其涉及婚姻之 事实习惯等等,并恒见焉。如此复杂之内容,起源变迁不皆一致,前 后交错莫能划分,倘纯依朝代之兴亡以为论断,则削足适履之讥,难乎免矣!然则纯依主观上之或种见解而分时代,不亦可乎?斯虽较前一 方法为优,惜乎或只能就一部分之史实而作说明,仍不易罗列全豹 于内也。且见仁见智,各人自有评量,则于泛为婚姻之史的叙述中,更未便以个人主观上的或种见解,被于客观的史实之外,喧宾夺 主,应为避也。故此作惟就有关婚姻之各种主要问题,分别从其本 身,考其因果变迁,以所谓纵断方法,供纯粹史实于读者之前而已。
明中国数千年来婚制之中心观念,实亦中国婚姻之史的叙述所必 然者.一 就语义的范围上为婚制之观察 中国开国之历史既甚悠远,而又逐渐并合各族以成汉族,疆土 亦随而推展之,则关于婚制之繁,婚俗之杂,当可想见。第自周之 兴,一皆折衷于礼,自秦之后,渐又辅之以律.礼也者防之于未然,律也者禁之于已然,盖树其中心观点于此,使婚姻之范围归于确定 焉。此从婚姻之语源及婚姻之自的方面,即可知其梗概。(甲)婚姻之语源婚姻称谓与礼相辅,其主旨在确定聘娶婚 之正当,其起源当后于有嫁娶之事实.何以言其主旨在确定聘娶婚之正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