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梅氏宗谱_残卷 (江西) 梅氏家谱_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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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央副本 江西九江地方判民事判决 梅 年六十二同上 右代理人王蘭 走居版前便附生 ?新松費用由控人負 一事寶 控新人與被新人同居一村北後有祖遗山 场 祖屋第四地之前為被人支i理公祖屋西 二連五地其第三地之前控新人支祖班公 星之間有公巷為界因之有上屋下屋之分上年 年 四月間因砍树肇以致爭山新經湖口縣知市 事 暑判决係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等 麦所獨有有族譜單可原判歸共有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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