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第1卷】斯特法尼.pdf

法国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教材 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上册) 卡斯东斯特法尼 乔治勒瓦索 贝尔纳布洛克 罗结珍 译 1998年北京
导论 定,其次是要确定在追查、认定与追诉犯罪,查明证据以及在法 庭上对犯罪人进行审判时应当遵循与遵守的形式和规则,最后,刑事诉讼程序还要规定刑事判决的权威效力与效果,以及可以对 此种判决提出上诉的各种途径.在法国,近150年间,刑事诉讼程序是由1808年的(重罪 审理法典》(1加以规定的,现在则受《刑事诉讼法典》的调整(1957年12月31日的法律以及1958年12月23日第58-1296号 法令,对法典加以补充的其他多项法律,尤其是1985年2月30 日的法律,1986年9月9日的法律,1989年7月6日的法律,1991年7月10日的法律,特别是1993年1月4日的法律以及
导论 一般情况下,仅仅连接两个个人的民事诉讼所牵涉的往往是 纯粹的私人利益,而且往往是金钱性质的利益.但是,在刑事诉 讼中,一方面是社会秩序受到了扰乱(危害),另一方面又涉及 个人的尊严与自由.两种诉讼之间在目的上的差别一一也说明它们之间存在着其 他各种差别一一主要产生这样一个后果:民事诉讼,可以仅仅考 虑处于冲突中的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他们提出的证据,按照纯 粹法律上的逻辑理由来进行并加以解决,无需考虑诉讼当事人的 性格.而刑事诉讼的目的是要对犯罪行为人宣告某种刑罚或者宣 告某种保安处分措施(mesurede surete),所以,在刑事诉讼中,不是抽象地审判犯罪,不是以一种“不考虑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