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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督制度 蔡定剑著
前言 监督制度同选举制度,构成现代民主政治的两大支柱。通过 选举,公民能亲自或派选自己的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它是民主 的重要渠道。但是,仅有选举制度并不能保证国家有真正、完全 的民主。这是由于:第一,选举本身很难保证所选出的代表或官 员真正代表民意,并忠实执行民意。就是说,选举可能会有选 错人的时候.第二,即使选出的代表或官员起初能代表民意和执 行民意,但也保证不了这些代表或官员在任期内永远忠实于人民 利益、不违背民意。就是说,人可能会犯错误,权力也会腐蚀 人,使人变坏。在现代民主制度下,多数人并不可能直接去参加 国家管理,而只能靠少数人去管理国家。
各项监督制度提出了一些浅陋之见.如前所述,监督制度在国家制度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中是如 此重要,而现实要求也很追切。现实中,广大人民群众针对有法不 依、执法不严、党风社会风气中的某些腐败现象以及国家工作人 员中的官主义,发出了加强监督的强烈呼声。人民群众在谈论 监督问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每次开会时也呼呼加强监督,监督确实已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但是,长期以来对监督的理 论研究很少有人问津,直到目前,专门、全面、系统地阐述、研 究国家监督制度的专著仍属鲜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