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与官在法律的天平上行政诉讼案例述评】锺政余法编.pdf

民与“官”在法律的天平上 行政诉讼案例述评 钟政余法编 一九九年北京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讼法》已由全国人女七属二次 会议正式通过,将于1990年10月_日起正式施行行政诉讼 法》的公布和实施为我国协调“官”(特指行政管理机关)“民”(特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关系,正确处理行政机关同 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争议提供了一种规范的、有效的方 式。它把“官”和“民”的争端纳入法制的轨道来解决,让“民”与“官”平等地在法律的天平上来论辩是非,这是我 为了配合《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和贯彻,为学习研究,《行政诉讼法》提供一些基本的素材,我们选编了132个行 政诉讼案例,以期通过这些实例说明一些基本的行政诉讼规 则和行政法制规则,形象地告诉读者: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应 怎样正
(7 31)1 目录 治安管理 1.交通事故中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过错怎么办.20审理终结并不是法院履行职责的结束21。限碍执行公务不是表达意见的合法方法 2.某市公安局为什么动员原告先撤诉 3。对朱会林的处罚显属不当 4,陈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合适的 5.允许被诉机关撤销错误裁决 6.某市公安局处罚林幼华适用法律不当 7,不查清事实的处理决定不能服人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