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对策】魏进发尹世铎等吉林人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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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对策 魏进发尹世铎贺启华作者 1992年3月 前言 执行,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工作搞好了,就 能够维护法律尊严,使当事人的合法又益得到切实的实现.反 之,就会使生效的法津文书成为一纸空文,法律的尊严和人 民法院执法的权威性就会受到害。当前,在一些地方,经 济纠纷案件之所以下降,其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有相当一批案 件判决生效后长期执行不了、致使一些企业出现了经济纠纷 新的民事诉讼法加强了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 法院为解决“执行难”,加强执行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地方 各级人民法院也加强了对执行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执行工作 在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24.克服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应采取哪些措施?怎样发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 执行中发现法律文书有错误应如何处理?18.怎样同银行协调搞好执行工作?19.强制执行同说服教育是什么关系?20.案件审理中的哪些问题造成执行难?21.在执行阶段哪些因素不利于执行?22.地方保护主义有哪些表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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