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新属法】我妻荣有泉亨夏玉芝译工商.pdf

日本民法亲属法 我妻 荣著 有泉亨 远藤 浩 补订 夏玉芝.
译者前言 《日本民法亲属法》是日本民法学家我妻荣和有泉亨两 先生所著《民法3亲属法继承法》一书中的一编。原著共 三卷、分为五编,依次为总则、物权法(第一一卷)、债权法(第二 卷)、亲属法、继承法(第三卷)。原著于1956年第一版第一次 印刷后经作者两次比较大的修改和充实并有远藤浩先生的 补订。现译本以1996年2月第版行版对准。为便于 我国读者研究、参阅,拟按原著分编各出一册并在各编前冠 以《日本民法》以示五编同出一著.《民法》一书在日本素负盛誉公认为现代日本民法具 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堪称标准的母本民法专著。我妻荣先生 则以其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深刻的学术造诣,在法学界备受称 道和崇敬。
凡例 一、《民法3亲属法继承法》分五编:第一编总则,第 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债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各 编设章节,节以下设目,目在编内统一排列次序用[门中的 数字表示。行文中注有“参照妞示到辛节只标某编第若干 自及以下层次,如“参照总反]”表余参照总则编第八 二目之(一).“参考[三.飞安示参照本编第三.目之(三)二、注明条款,不注出处的.均现行民法条款,如“747 条2款”指民法第747条第2款条款前注*怕”字的,指旧民 法条款,如“旧772条”指旧民法第77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