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案例评析】宋朝武.pdf

新民事诉讼法案例评析 副
作者 一九九四年二月 前言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规定明确,应用性强。民事诉讼法不仅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经 济、海事案件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而且也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1991年4月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在总结我国多年的民事、经济、海事案件 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達发展 和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1982年10月1日起 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了修改与补充,条文从二百零五条增至二百七十条。
14、通过辩论,查清了事实,分清了是非责任,15、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图内处分自己 16、原告在学校等单位的支持下向人民法院起 17、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 18、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9、本案因争议的财产数额较大,由中级人 20、民事诉讼实行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 21、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民事 2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一般民事诉 23、几个被告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原告可 24、追索赠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