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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涉外经济法通论 张力著 1999年5月北京
序言 王卫国 有友人相邀,要我为这本《新涉外经济法通论》作序。出 14年前,也就是1985年,大约也是春夏之交,我受西南 政法学院指派,到广州参加“南方涉外法律问题研究中心”的 筹备工作。那时,我还是一名刚毕业留校的研究生。这个中心 是由国内著名法学家、广州大学法学系主任王眠灿教授发起并 主持的,其创办单位为广州大学、西南政法学院、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我记得中心成立时,包括许多 知名法学家(如沈达明、冯大同、潘汉典、陈安、任继圣、李 双元、林向荣等等)在内的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名学者和法律 职业者聚首羊城,一抒胸。
所起的作用,就是一个例子:很多人通过对涉外经济合同法认 识到什么是市场经济的合同法。当改革呼唤市场经济的合同法 的时候,便有了对《经济合同法》的修订,进而有了统一合同 今天,当我国的普通民商法和经济法已经与国际高度接轨 的时候,涉外经济法应如何发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比 如,实施统一合同法以后,《涉外经济合同法》就退出历史舞 台了。但是,在统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内和实际应用中,仍然 存在着大量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这些合同,在适用统一规则 的同时,也常常要适用(有时要优先适用)有关的国际惯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