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适用新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和补充的犯罪】刘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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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适用新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和补充的犯罪 撰稿人刘岩冯建仓姜京模 牛建华潘勤前言 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实施以来,在打击 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发生 了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不断问前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 了举世目的成就。同时,在新形势下,种种诱发犯罪的因素,新的犯罪形式亦在不断增多和出现.这样,基于制定《刑法》当时 的客观条件和认识所作的某些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变 化,已不能完全适应同各种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为了有效地惩治 各种破坏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 罪,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维护社 会的稳定,保护目录 组织利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方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关于法人犯罪 关于死刑 关于附加刑 关于量刑情节 关于累犯 关于缓刑 关于赦免 第二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罪和 第二节破坏交通设备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 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罪 重大水污染事故罪 第六节劫持航空器罪 第五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铁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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