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张晋藩巴蜀书社.pdf

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 张晋藩/
导言 中国古代有无民事诉讼制度?其发展状况如何?有何特点与 经验?这些问题同中国古代有无民事法律一样,是法制史学长期 困惑的问题之一。十年来,经过学者们的披荆斩棘,殷勤探索,兼以地下文物的新发现,对于中国古代有无民法的向题已经得出 了肯定明确的回答,并陆续出版了中国民法史之类的著作。但是 迄今为止对于中国古代民事诉讼的研究,仍处于拓荒阶段。现有 的中国法制史教材中,有的虽涉及民事诉讼制度,但言之寥寥.甚至在名为《中国司法制度史)的著作中,也竟然完全略去古代 民事诉讼制度而不述,使人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产生了跛足之 感。
导言 诉讼的原型,证明了中华法文化的起源早,价值高,具有东方的 典型意义.由于两周时期以奴录制的宗法等级特权为特征,因此在不同 等级之间发生的民事诉讼,实行不平等的诉讼原则,法律维护不 平等主体之间的不平等权益.由于两周时期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区 分,侵权与犯罪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责任 是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责任,败诉的一方要受到惩罚。如不履行则 与背暂同罪,处以刑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土地由王有向私有过渡,涉及田土所 有权与债权的民事争讼一天天增多,从而推动了民事诉讼的进 步。可以说两周时期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已经从混沌中见泾渭,汇合中显支流。 